事物的性质主要由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的特性决定的,或者说事物的性质是由于事物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具体地说是由事物的属性、特征、作用及产生的变化决定的。
这个问题简单的思考与复杂的思考是不同的结果,比如说事物又是什么?事物,是指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事情和物体。所以说要较起真来,事物是事情或物体,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其对立统一的特性就是不确定的,又哪来的由什么决定的呢。
或者说,条件变化、环境变化,事物的性质主要由什么决定的答案是并不相同的。
事物发展阶段变化,参与方变化,事物的性质主要由多元素有力量的主导方决定的比如正在发生的战争,冲突爆发随着主要当事方的决策变化,不同阶段不同加入的当事方不同表现,力量在升级,主要矛盾在变化,所谓的战争的性质也在不断变化。
事物此时的表征是事情,或事件。甚至事物的性质主要由关系决定,要隐性或显性的行动体现决定,这种矛盾对立统一的特性主要表征为关系。
有人证明与“事件”无关,有人通过武器、利益牵扯不同的力量,以结盟的特性、雇佣军参与的特性、军援的特性来改变事情、事件、事物的性质。
事物的性质根据用途不同,科技发展催生变化事物的性质比如早餐车,原本就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储物柜的售卖的性质,是一种物体是拘泥于一种特定的用途。
但随着科技智能产生了多功能,有的成为了早餐房有了居住的性质,加入了冰柜功能,又有了冷饮制造及冰柜的性质,特别包括了加工功能,增加了多功能的性质。
也就是是在当代及未来变化中,事物的性质主要根据践行者的外赋功能特性,改变用途的特性,发生发展中的矛盾的对立统一特性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