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一名嵩明网友发布短视频,称自家的冷饮冰柜,遭到不明身份的年轻人盗窃。
事发于7月4日凌晨1点51分,两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在深夜中来到已经关门的小超市门外,强行拉开了上锁的冰柜门,并从中拿取了不少饮料。
中途有人骑车路过,两人马上停止动作,离开了现场。
稍后两人又折回超市门外,查看另一个冰柜。
停留数秒后,两个年轻人再度离开。
据视频发布者称,此次事发与嵩明碧桂园附近,也并不是第一次被偷盗。因无法与视频发布者联系,所造成的损失暂时无法估计。
对于两位年轻人的作为,网友们认为:不应该。
那么两位年轻人是否涉及盗窃?
或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记者采访了嵩明县政协常委、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伟刚律师。
律师说法
涉案人员若年满16周岁,可能涉嫌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涉案人是14-16周岁,不涉嫌犯罪,根据情节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涉案人员年满16周岁,只偷一次饮料或被偷饮料的累计金额没有达到元的,不构成犯罪,可以对其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
多次偷盗饮料,或者一次偷盗饮料价值达到元以上,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当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视频中,二人毁坏了饮料自动售卖机,根据《刑法》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毁坏的财物造成的损失不到0元,也可单独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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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卜圆圆胡雅喃|编辑:陶晓艳王小萌(实习)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